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客户协议书修订通知书
2020年7月10日
关于: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客户协议书修订通知书

  1. 引言
    兹通知根据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客户协议书(「协议」)第一部分的第24.5条条款,协议已予修订,并载于本通知书条款2(「修订本」),自2020年7月31日起生效。

    在本通知书中,除另有界定者外,协议中所界定的词汇和表述具有本通知书中所使用的相同涵义或诠释(视情况而定)。

  2. 修订本
    修订本如下:

      (a) 删除第一部分的第1.1条条款内「经纪」之释义,并以下文取替(下划线及在文字上划线仅供比较用途):

        「经纪」指京华山一国际及/或京华山一期货(如适用) ,经客户于开户表格所选定,藉此维持 证券买卖 帐户;


      (b) 加入「衍生產品结算及交收系统」之释义于第一部分的第1.1条条款内如下(下划线仅供比较用途)

        「衍生產品结算及交收系统」指由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运作的衍生產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c) 加入第五部分的第2.19条新条款如下(下划线仅供比较用途):

        2.19 客户确认并同意,经纪可以行使其绝对酌情权,于衍生產品结算及交收系统内经「客户按金对销户囗」对销客户持仓的按金。


  3. 结论
    根据协议第一部分的第24.5条条款,京华山一集团的任何成员(客户在其持有帐户) ,可向客户发出不少于二十一天事前书面更改通知,从而修订协议。若客户在有关修订生效当日或以后继续维持帐户,则有关修订对客户具约束力。

    在本通知书所载修订本的规限下,协议条款将继续维持全面效力及作用。

      本通知书以中、英文编製。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请注意,该修订版本将于2020年7月31日生效及已上载到本公司网页 「客户服务 → 常用下载表格」。在此本公司提醒阁下在该条款第一部份第13段有关阁下之权利。

      如阁下需要任何协助或支援, 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2166 3888。

      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 (Version Jul 2018)
      由2018年7月31日生效至2020年7月30日之交易帐户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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