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將於 2024年12月17日發行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年期為3年,並將於2027年到期。
風險聲明: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表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閣下作出任何投資前,應細閱有關銷售文件。
申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客戶須知及確認事項:
本人確認已閱讀及理解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的電子版計劃通函(計劃通函)和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的電子版發行通函(發行通函)(電子版的計劃通函及發行通函可於香港特區政府債券網站(www.hkgb.gov.hk)瀏覽)所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發行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之條款及條件和申請程序及同意受其約束。本人已閲讀、理解及確認在發行通函內於第11至18頁「如何申請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之「我需要作出甚麼確認?」的一節中所載的聲明,承諾及買家的確認。本人確認理解是次申請將涉及屬於本人的個人資料,而該資料可能由本人於以上直接提供,或來自貴證券經紀內部存有的資料。不論資料是由本人於以上直接提供,或來自貴證券經紀內部存有的資料,本人均確認資料屬本人以戶口持有人的身分所有(若屬聯名戶口,則以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的身分)。本人明白發行通函所載的售賣和轉移限制。本人確認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本人確認本人並非身處美國或加拿大,並非為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S規例所界定的美國人士(包括居於美國的任何人士及根據美國法例組織或成立的合夥商號或有限公司)(美國人士)或加拿大居民。本人進一步確認本人並非受美國人士或加拿大居民的代理而行事。
本人確認只提出一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申請。申請將以一個香港身份證號碼來識別, 不管該項申請是透過單名或聯名戶口提出。如透過聯名戶口提出申請, 請確認該項申請將以哪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的名義提出, 否則京華山一會任意選擇一位戶口持有人作出申請。任何透過配售銀行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公司)(不論申請是由擁有在香港結算公司開立的投資者戶口的投資者作出的或投資者透過證券經紀申請認購而作出的)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申請將構成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之要約。如有重覆申請,本人明白及同意所有申請均不予受理。
本人知悉及同意香港特區政府已設定每一位申請人的最高本金分配金額為1,000,000港元,而如果我所申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本金額超過此最高本金分配金額,我將不被全數分配所申請的本金額。本人亦知悉及同意,我被分配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本金額可能低於此最高本金分配金額。
請由本人指定於貴證券經紀之港元戶口支取有關申購金額(包括手續費)。如本人指定於貴證券經紀之港元戶口無足夠款項支付有關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本人明白及同意貴證券經紀有權決定是否執行本人之認購零售債券指示而無須知會本人,並由本人承擔由此而引致之一切費用、收費及損失。
本人明白貴證券經紀可酌情由本申請日起在本人扣賬戶口內凍結應繳之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直至有關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已經於有關公開認購最後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於本人之扣賬戶口內扣除或直至獲通知因任何原因不能執行上述指示。
本人確認只提出一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申請。申請將以一個香港身份證號碼來識別, 不管該項申請是透過單名或聯名戶口提出。如透過聯名戶口提出申請, 請確認該項申請將以哪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的名義提出, 否則京華山一會任意選擇一位戶口持有人作出申請。任何透過配售銀行或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公司)(不論申請是由擁有在香港結算公司開立的投資者戶口的投資者作出的或投資者透過證券經紀申請認購而作出的)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申請將構成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之要約。如有重覆申請,本人明白及同意所有申請均不予受理。
本人知悉及同意香港特區政府已設定每一位申請人的最高本金分配金額為1,000,000港元,而如果我所申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本金額超過此最高本金分配金額,我將不被全數分配所申請的本金額。本人亦知悉及同意,我被分配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本金額可能低於此最高本金分配金額。
請由本人指定於貴證券經紀之港元戶口支取有關申購金額(包括手續費)。如本人指定於貴證券經紀之港元戶口無足夠款項支付有關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本人明白及同意貴證券經紀有權決定是否執行本人之認購零售債券指示而無須知會本人,並由本人承擔由此而引致之一切費用、收費及損失。
本人明白貴證券經紀可酌情由本申請日起在本人扣賬戶口內凍結應繳之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直至有關申購金額(包括經紀費)已經於有關公開認購最後申請日期當日或之前於本人之扣賬戶口內扣除或直至獲通知因任何原因不能執行上述指示。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乃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作出,其中列明你以基礎建設零售債券認購申請人身分提供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一詞是指《私隱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被收集後可能會用於哪些用途、你就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發行人的香港特區政府使用、披露、轉移及保留你的個人資料所同意的事項,以及你在《私隱條例》下的權利。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認購申請人,你必須在申請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時,向香港特區政府及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提供你的個人資料。
若你未能提供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你就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提出的申請被拒絕、延遲或無法被處理。此外,若你的申請成功,這可能會導致對你作出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分配被延遲,而倘若你應獲部分或全部退還你的申請款項,這亦可能會導致退款的延遲。
若你察覺到你向上述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不準確或有所變更,應立即通知該等人士。
你在申請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將被用於以下一種或多種用途:
(a) 處理你的申請;
(b) 核實你的申請是否有效;
(c) 使本申請表格及發行通函中列明的條款及申請程序得以被遵行;
(d) 核實身分及簽名;
(e) 使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發行人的香港特區政府與你之間能夠直接或間接交換資料;
(f) 統計用途;
(g) 使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對香港特區政府或其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人士具約束力或適用的守則及常規,或使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所作出的命令得以被遵守(包括作出規定的披露);
(h) 與任何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附帶或相關連的用途;及
(i) 法律容許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相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若你未能提供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你就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提出的申請被拒絕、延遲或無法被處理。此外,若你的申請成功,這可能會導致對你作出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分配被延遲,而倘若你應獲部分或全部退還你的申請款項,這亦可能會導致退款的延遲。
若你察覺到你向上述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不準確或有所變更,應立即通知該等人士。
你在申請認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將被用於以下一種或多種用途:
(a) 處理你的申請;
(b) 核實你的申請是否有效;
(c) 使本申請表格及發行通函中列明的條款及申請程序得以被遵行;
(d) 核實身分及簽名;
(e) 使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發行人的香港特區政府與你之間能夠直接或間接交換資料;
(f) 統計用途;
(g) 使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對香港特區政府或其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人士具約束力或適用的守則及常規,或使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所作出的命令得以被遵守(包括作出規定的披露);
(h) 與任何上述用途有關的任何其他附帶或相關連的用途;及
(i) 法律容許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相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轉移個人資料
你的個人資料將被保密,但可以為任何上述用途而向下列任何人士(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或轉移:
(a)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及認可交易商、配售銀行以及證券經紀(其定義見於發行通函);
(b) 為了上述用途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供,或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目的而向上文(a)段中提及的任何人士在有關其活動或業務運作的情況下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支付、數據處理、核對、儲存、研究、統計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c) 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
(d) 香港特區政府的任何法律顧問、會計師、其他財務或專業顧問;及
(e) 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持有人的你為了與你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目的而與之有或擬有事務往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你的銀行、法律顧問、會計師或股票經紀。
(a)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及認可交易商、配售銀行以及證券經紀(其定義見於發行通函);
(b) 為了上述用途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供,或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目的而向上文(a)段中提及的任何人士在有關其活動或業務運作的情況下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支付、數據處理、核對、儲存、研究、統計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c) 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
(d) 香港特區政府的任何法律顧問、會計師、其他財務或專業顧問;及
(e) 作為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持有人的你為了與你的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目的而與之有或擬有事務往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你的銀行、法律顧問、會計師或股票經紀。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根據《私隱條例》,你有權:
(a) 查明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是否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並且查閱該等個人資料;
(b) 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更正與你有關的任何不正確個人資料;及
(c) 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查明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涉及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用途而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慣常做法。
根據《私隱條例》,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所有查閱或更正由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持有的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所有索取關於該等人士涉及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用途而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慣常做法的資料的要求,應按下列資料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
(a) 查明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是否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並且查閱該等個人資料;
(b) 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更正與你有關的任何不正確個人資料;及
(c) 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查明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涉及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用途而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慣常做法。
根據《私隱條例》,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所有查閱或更正由香港特區政府及/或其就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發行正式授權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持有的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所有索取關於該等人士涉及為了與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有關的用途而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慣常做法的資料的要求,應按下列資料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
客戶明白及知悉:
(a) 貴證券經紀以代理人身份處理此申請;
(b) 貴證券經紀與香港特區政府並無任何關連;
(c) 貴證券經紀將(透過香港結算公司)從香港特區政府收取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獲分派金額的0.15%的配售費;
(d) 如上文第3段所注明,香港特區政府已設定每一位申請人的最高本金分配金額為1,000,000港元;及
(e) 如果我提出多於一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申請(無論是透過貴證券經紀或任何其他證券經紀或配售銀行),所有申請均不予受理。本人確認此申請是我對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所提出的唯一申請。
本人知悉除上述明言外,所有適用於本人上述投資服務/證券戶口之條款/費用將繼續生效。
(b) 貴證券經紀與香港特區政府並無任何關連;
(c) 貴證券經紀將(透過香港結算公司)從香港特區政府收取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獲分派金額的0.15%的配售費;
(d) 如上文第3段所注明,香港特區政府已設定每一位申請人的最高本金分配金額為1,000,000港元;及
(e) 如果我提出多於一個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的申請(無論是透過貴證券經紀或任何其他證券經紀或配售銀行),所有申請均不予受理。本人確認此申請是我對基礎建設零售債券所提出的唯一申請。
本人知悉除上述明言外,所有適用於本人上述投資服務/證券戶口之條款/費用將繼續生效。
申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相關資料:
申購基礎建設零售債券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