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目的是让一些合资格的人士透过资本投资取得移居香港的机会。

根据2015年《施政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由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若申请人在2015年1月14日或之前已向入境处递交申请的将不受影响。

京华山一是一间在大中华区根基深厚的金融服务机构,投资者可透过我们的经纪,在股票、债券或基金等各方面作出多元化投资,并缔造创富良机。

京华山一欢迎计划申请人指定本公司为阁下的金融中介机构并把指定帐户内资产存入本公司,本公司的专业团队可协助按计划之要求向入境处申报资产转变及汇报指定帐户内的资产,转户方法请参阅以下常见问题。

申请资格
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 台湾居民。
合资格申请人士必须为:
    * 根据计划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时须已年满18岁或以上;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 在向入境处递交正式批准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递交原则上批准申请前的六个月起至原则上批准获批准后的 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1,000万港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 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需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 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常见问题
  1. 中国公民如何办理这计划?
    目前的计划并没有把中国公民纳入可申请范围内,申请者可先获取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后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可携同受养人来港吗?
    申请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 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3. 申请者在居港满7年后,是否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申请者取得居留权满7年后,仍需向入境处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在取得永久身份证后就可以成为不受居留限制的永久居民身份。
  4. (a)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在投资期内出现的盈利可否提取?
    (b)相反地,出现亏损时需要填补差额吗?

    (a)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申请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但由获许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则可以随时提取。
    (b)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1,000万港元以下,申请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
  5. 申请者可否在投资期内,转换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
    申请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6. 申请者可于多少间金融中介机构开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帐户?
    申请者只可于一间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指定金融资产。
  7. 计划申请人如欲把指定帐户转往京华山一,手续如何?
    转户方法:
        * 首先申请人要在京华山一开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专属帐户;
        * 并要求现有中介机构把指定帐户内的资产转往在京华山一开立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专属帐户及向入境处发出终止通知书;
        * 同时本公司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入境处发出委任通知书。
        * 本公司豁免所有资产存入费用;
        * 详细转户手绩可联络客户服务主任或与经纪查询。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入境处可作出更改。有关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入境处的网址

www.immd.gov.hk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852) 2166 3888

风险声明
京华山一并不保证本网页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所载资料正确。京华山一不会就申请过程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保证申请者可成功申请该计划,最终决定权取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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