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知根据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的客户协议书(「协议」)第一部分的第24.5条条款,协议已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标记进行了修改(“修订”),為上交所科创板市场上市股份被纳入沪港通北向交易作出準备。
根据协议第一部分的第24.5条条款,京华山一集团的任何成员(客户在其持有帐户) ,可向客户发出不少于二十一天事前书面更改通知,从而修订协议。若客户在有关修订生效当日(2021年2月15日) 或以后继续维持帐户,则有关修订对客户具约束力。
本通知书以中、英文编製。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京华山一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交易帐户条款及条件于2021年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