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将于 2015年7月21日发行iBond,年期為3年,将于2018年到期。
鉴于客户以往认购iBond反应热烈,京华山一现為客户推出以下认购优惠计划:
100%孖展认购利息全免 (3手或以下)及认购手续费豁免!
100%孖展认购利息全免 (3手或以下)及认购手续费豁免!
优惠条款及细则:
- 本优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 本文件所载内容只供参考,一切以发行机构最终宣佈為準。
- 本优惠只适用于认购3手或以下iBond的客户。客户如以孖展认购4手或以上iBond,孖展利息将以融资总额计算 (即首3手不获孖展利息豁免)。
- 如客户认购4手或以上iBond,京华山一将提供9成融资予孖展认购金额,而孖展利息将以申请日公佈之利率作準。
- 于iBond分配日前,客户户口需存有足够结餘,如客户户口仍為结欠透支,本公司将收取欠款利息。
- 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到期续回费及代收利息费、交易所征费、印花税及中央结算费等。
- 客户如重复申请认购iBond,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京华山一对此并不负责。
- 京华山一保留修订各项优惠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京华山一将拥有最终决定权。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 阁下所属经纪或致电京华山一客户服务热线(852) 2166-3888查询。
风险声明: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阁下作出任何投资前,应细阅有关销售文件。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乃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作出,其中列明你以零售债券认购申请人身分提供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一词是指《私隐条例》所界定的个人资料)被收集后可能会用于哪些用途、你就作為零售债券发行人的香港特区政府使用、披露、转移及保留你的个人资料所同意的事项,以及你在《私隐条例》下的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作為零售债券认购申请人,你必须在申请认购零售债券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及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仕提供你的个人资料。若你未能提供个人资料,可能会导致你就认购零售债券提出的申请被拒绝、延迟或无法被处理。此外,若你的申请成功,这可能会导致对你作出的零售债券分配被延迟,而倘若你应获部分或全部退还你的申请款项,这亦可能会导致退款的延迟。若你察觉到你向上述人士提供的个人资料不準确或有所变更,应立即通知该等人士。
你在申请认购零售债券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用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
你在申请认购零售债券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用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
- 处理你的申请;
- 核实你的申请是否有效;
- 使本申请表格及日期為2013年5月28日的发行通函中列明的相关条款及申请程序得以被遵行;
- 核实身分及签名;
- 使作為零售债券发行人的香港特区政府与你之间能够直接或间接交换资料;
- 统计用途;
- 使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得以被遵守(包括作出规定的披露);
- 与任何上述用途有关的任何其他附带或相关连的用途;及
- 法律容许的任何其他用途。
转移个人资料
你的个人资料将被保密,但可以為任何上述用途而向下列任何人士(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披露或转移:
-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认可交易商、配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其定义见于2013年5月28日的发行通函);
- 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目的而向上文(a)段中提及的任何人士提供与其活动或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支付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及
- 作為零售债券持有人的你為了与你的零售债券有关的目的而与之有或拟有事务往来的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你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或股票经纪。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
- 查明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是否持有关于你的资料,并且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更正与你有关的任何不正确资料;及
-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查明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涉及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用途而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常做法。
根据《私隐条例》,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 取合理费用。所有查阅或更正由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持有的个人资料的要 求,以及所有索取关于该等人士涉及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用途而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常做法的资料的要求,应按下列资料向 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