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為香港公众假期,香港股票巿场休巿,有关交易安排,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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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及澄清通告:虚假网上客服及京华山一未设立任何网上客服,近期我们注意到有客户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京华山一(Core Pacific-Yamaichi)的网上客服,通过微信等社交平臺进行诈骗活动及提供欺诈手机应用程式。我们郑重声明,京华山一并未设立任何网上客服,如微信客服等。亦不会通过微信、WhatsApp、Telegram等任何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组织投资咨询活动及给予投资建议。為避免您的财產受到损失,请勿轻信任何自称是本公司客服的人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直接通过以下官方管道联繫我们:• 客户服务热线: (852) 2166 3888 • 电子邮件: info@cpy.com.hk 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上述官方管道进行查询,以确保您的资金和资讯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警示及澄清通告:虚假网上客服及京华山一未设立任何网上客服,近期我们注意到有客户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京华山一(Core Pacific-Yamaichi)的网上客服,通过微信等社交平臺进行诈骗活动及提供欺诈手机应用程式。我们郑重声明,京华山一并未设立任何网上客服,如微信客服等。亦不会通过微信、WhatsApp、Telegram等任何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组织投资咨询活动及给予投资建议。為避免您的财產受到损失,请勿轻信任何自称是本公司客服的人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直接通过以下官方管道联繫我们:• 客户服务热线: (852) 2166 3888 • 电子邮件: info@cpy.com.hk 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上述官方管道进行查询,以确保您的资金和资讯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京华山一集团谨此呼吁客户和公眾,提防假冒京华山一的欺诈手机应用程式/网页/连结。如阁下曾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或通过欺诈手机应用程式进行任何金融交易,应立即向警方报案以作调查。客户如对与京华山一网页地址或任何疑似京华山一手机应用的身份真确性有任何怀疑,请致电京华山一客户服务热线(852) 2166 3888 查询。京华山一提醒客户,请通过京华山一的主页https://www.cpy.com.hk/hk/ 访问京华山一线上服务, 和/或 苹果手机用户可从苹果App Store; Android 手机用户可从 Google Play安全可靠地下载 CPY 的手机应用程式。客户和公眾不要下载和使用从非官方渠道下载的欺诈手机应用程式。 请注意, 由6月26日 (星期一) 起开始,客户户口必须存有足够人民币才可交易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计价產品, 包括人民币柜台证券等。為了确保客户的交易能顺利进行,请务必在交易人民币计价的產品前先兑换足够的人民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繫阁下经纪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请注意, 626 (星期一) 起开始,客户户口必须存有足够人民币才可交易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计价產品, 包括人民币柜台证券等。為了确保客户的交易能顺利进行,请务必在交易人民币计价的產品前先兑换足够的人民币。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繫阁下经纪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通胀掛钩债券 iBond 2015 认购优惠
香港特区政府将于 2015年7月21日发行iBond,年期為3年,将于2018年到期。 鉴于客户以往认购iBond反应热烈,京华山一现為客户推出以下认购优惠计划:
100%孖展认购利息全免 (3手或以下)及认购手续费豁免!
优惠条款及细则:
  1. 本优惠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2. 本文件所载内容只供参考,一切以发行机构最终宣佈為準。
  3. 本优惠只适用于认购3手或以下iBond的客户。客户如以孖展认购4手或以上iBond,孖展利息将以融资总额计算 (即首3手不获孖展利息豁免)。
  4. 如客户认购4手或以上iBond,京华山一将提供9成融资予孖展认购金额,而孖展利息将以申请日公佈之利率作準。
  5. 于iBond分配日前,客户户口需存有足够结餘,如客户户口仍為结欠透支,本公司将收取欠款利息。
  6. 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到期续回费及代收利息费、交易所征费、印花税及中央结算费等。
  7. 客户如重复申请认购iBond,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京华山一对此并不负责。
  8. 京华山一保留修订各项优惠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京华山一将拥有最终决定权。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 阁下所属经纪或致电京华山一客户服务热线(852) 2166-3888查询。
风险声明: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并不代表将来的表现。阁下作出任何投资前,应细阅有关销售文件。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乃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作出,其中列明你以零售债券认购申请人身分提供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一词是指《私隐条例》所界定的个人资料)被收集后可能会用于哪些用途、你就作為零售债券发行人的香港特区政府使用、披露、转移及保留你的个人资料所同意的事项,以及你在《私隐条例》下的权利。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作為零售债券认购申请人,你必须在申请认购零售债券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及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仕提供你的个人资料。若你未能提供个人资料,可能会导致你就认购零售债券提出的申请被拒绝、延迟或无法被处理。此外,若你的申请成功,这可能会导致对你作出的零售债券分配被延迟,而倘若你应获部分或全部退还你的申请款项,这亦可能会导致退款的延迟。若你察觉到你向上述人士提供的个人资料不準确或有所变更,应立即通知该等人士。

你在申请认购零售债券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用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
  1. 处理你的申请;
  2. 核实你的申请是否有效;
  3. 使本申请表格及日期為2013年5月28日的发行通函中列明的相关条款及申请程序得以被遵行;
  4. 核实身分及签名;
  5. 使作為零售债券发行人的香港特区政府与你之间能够直接或间接交换资料;
  6. 统计用途;
  7. 使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得以被遵守(包括作出规定的披露);
  8. 与任何上述用途有关的任何其他附带或相关连的用途;及
  9. 法律容许的任何其他用途。
转移个人资料
你的个人资料将被保密,但可以為任何上述用途而向下列任何人士(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披露或转移:
  1. 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认可交易商、配售银行以及证券经纪(其定义见于2013年5月28日的发行通函);
  2. 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目的而向上文(a)段中提及的任何人士提供与其活动或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支付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及
  3. 作為零售债券持有人的你為了与你的零售债券有关的目的而与之有或拟有事务往来的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你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或股票经纪。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
  1. 查明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是否持有关于你的资料,并且查阅该等资料;
  2. 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更正与你有关的任何不正确资料;及
  3.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查明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涉及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用途而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常做法。
    根据《私隐条例》,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 取合理费用。所有查阅或更正由香港特区政府及/或其就零售债券的发行正式授权的任何代理人或其他人士持有的个人资料的要 求,以及所有索取关于该等人士涉及為了与零售债券有关的用途而收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常做法的资料的要求,应按下列资料向 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
收件人: 资料保护主任
地址: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5楼
传真号码 : 2878 7297
电子邮件 : hkgbenquiry@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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