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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資 移 民
 

 

< 簡 介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為投資於本港的合資格人士申請移居香港。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建立或開辦任何業務。京華山一是一間在大中華區根基深厚的金融服務機構,投資者可透過我們的專業顧問,在股票、債券或基金等各方面作出多元化投資,並締造創富良機。

 

< 申 請 資 格 >

 

計劃適用於下列人士:

 

* 外國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 台灣居民。

 

合資格申請人士必須為:

 

* 根據計劃遞交原則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請時須已年滿18歲或以上;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 在向入境處遞交正式批准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遞交原則上批准申請前的六個月起至原則上批准獲批准後的
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 能證明申請人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
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常 見 問 題 >

 

1. 中國公民如何辦理這計劃?

目前的計劃並沒有把中國公民納入可申請範圍內,申請者可先獲取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後提出申請。

 

2. 申請者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嗎?

申請者可攜同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
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3. 申請者在居港滿7年後,是否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申請者取得居留權滿7年後,仍需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在取得永久身份證後就可以成為不受居留限制的
永久居民身份。

 

4. (a)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在投資期內出現的盈利可否提取?
(b)相反地,出現虧損時需要填補差額嗎?

(a)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於原來的最低限額,申請者亦不可提取資本增益,但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
及利息收入則可以隨時提取。
(b)倘若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1,000萬港元以下,申請者無須投入資金於任何一個投資類別內的項目以填補差額。

 

5. 申請者可否在投資期內,轉換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申請者可以隨意把投資轉往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惟他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
申請者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次轉變,以便在申請延期居留時呈交。

 

6. 申請者可於多少間金融中介機構開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帳戶?

申請者只可於一間金融中介機構開立一個指定的帳戶用作買賣指定金融資產。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入境處可作出更改。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的網址


www.immd.gov.hk 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166 3888 / 投資移民基金熱線(852) 2166 3328查詢。

 

風險聲明
京華山一並不保證本網頁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所載資料正確。京華山一不會就申請過程作出任何保證,亦不保證申請者可成功申請該計劃,最終決定權取決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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